北京市给建筑工程用材料备案管理
简介: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后,北京市建委于近日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这意味着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建筑钢材、水泥 ...
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后,北京市建委于近日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这意味着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建筑钢材、水泥供应资格认证的通知》和《关于实行基础设施建设石材供应资格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北京市建委作为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主要是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品种范围由市建委规定并公布。这次公布了第一批,它们是:1?水泥;2?建筑钢材;3?墙体材料(建筑砌块、空心砖、各类保温墙板);4?建筑门窗口(含门窗用型材及配件);5?防水材料(卷材、涂料、堵漏材料);6?用水器具及塑料管材、管件;7?建筑涂料、建筑胶粘剂、混凝土外加剂;8?散热器;9?建筑装饰材料;10?建筑扣件。 ^^^^这次实施备案管理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首先由建筑工程材料的供应单位(在京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外地或境外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在京总代理商)填报备案表并提交备案资料。审核备案资料后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手册》,登录计算机数据库后,再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社会公布备案名录。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单位在备案时提交相关的资料,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不予备案。北京市建委对实行备案的建筑工程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公布结果。 ^^^^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从北京市建委公布的备案名录中选用建筑工程材料。凡经备案公布的建筑工程材料出现使用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建委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开展对建筑工程材料的综合评价以及带有排序、评比、推荐认证性质的信息发布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