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产
订阅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05年)
【实施日期】2005/07/01 【颁布单位】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1月5日通过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实施日期】2005/07/01 【颁布单位】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月5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
关于增加报送《商品房销售情况补充表》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5/07/15 【颁布单位】南宁市统计局 各房地产企业: 为加强和完善房地产统计监测管理,及时反映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房地产市场的变动趋势,国家统计局启动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在报送现行 ...
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
【实施日期】2005/09/01 【颁布单位】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月5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
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实施日期】2005/09/01 【颁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经营性土地项目招商工作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5/12/10 【颁布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商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市土地储备 ...
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06/01/25 【颁布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 ...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按时缴纳房屋契税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6/02/04 【颁布单位】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按时缴纳房屋契税的通知 各位纳税人: 南宁市财政局2005年10月20日发布的《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延期办理契税申报受理、缴纳的补充通知》中规定 ...
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日期】2006/03/01 【颁布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 ...
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为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6/03/10 【颁布单位】 南府办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2006年为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和任务,结合实际,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6/03/21 【颁布单位】 南府发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我市自1993年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已有3689个单位(含城区、 ...
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06/05/01 【颁布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 《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
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06/05/01 【颁发文号】南府办〔2006〕14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城镇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6/08/01 【颁发文号】南府发〔2006〕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办: 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专用章管理规定
【实施日期】2006/08/01 【颁发文号】南府发〔2006〕8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专用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办: 现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