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住房制度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我们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坚持改革开放的新举措,可以避免迅速增长的财产性收入过于向少部分人集中,使财产性收入覆盖更多的普通百姓,让财产性收入真正进入“大众时代”,这一提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黄金时期”会对现有收入分配格局产生重大突破 我国正处于财产性收入快速递增阶段。通常意义上的“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以及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并迅速提高广大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大幅提升,财产性收入以增长速度快、增长潜力大成为影响可支配收入的重要变量。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经济已经进入起飞阶段,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财产性收入比重由1990年的1.03%快速平稳提升到目前的2.52%。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越了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2007年增速达25.6个百分点,中国居民正进入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黄金期。目前,我国居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屋、收藏品等财产的拥有量迅速增加,相应的利息、红利、租金、增值收入等也在成倍增长,财产性收入增长的黄金时期财富效应更加明显,以财产性收入平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正处于一个有利时机。随着投资、投机需求增大,以及存贷款业务的活跃,2007年投资者开户达13887万户,股票市场当年成交金额460556亿元,债券成交额20667亿元;2007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到17.6万亿元。以上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显示我国财产性收入快速递增的事实。 住房所带来的财产性收入重要性逐渐增强。居民收入上升阶段也是消费水平膨胀和消费倾向递增阶段,购买诸如住房等大宗商品的贷款需求激增,2007年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3.3万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7万亿元。资本品保有量、交易量的增长也增加了有关方面的税收,2007年征收房地产税5750.1亿元,征税总量庞大,反映了我国活跃的商品房市场和城镇居民强大的购房能力,通过市场交易的住房已经成为具有消费品和投资品双重属性商品的典型代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镇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决定着对其具有不同占有量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而且这种影响力正在逐渐加大。我国居民财产中最主要的是房产和金融资产。据有关测算,目前房产约占城镇居民财产总量的60%,金融资产约占20%,两项合计约占居民财产的80%,由此可知,住房所带来的财产性收入必然在未来财产性收入分配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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