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总机电话号码的通知
摘要: 关于启用新总机电话号码的通知 建办办1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我部 ...
关于启用新总机电话号码的通知 建办办[2005]1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我部总机电话号码从2005年3月30日零时起,局号由原6839改为5893,后四位号码不变(如原68394114改为58934114)。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