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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启动 不达标不得扩区升级

2013-8-26 09:2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8| 评论: 0

简介:国土资源部日前启动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国土资源部将以评价结果作为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前提。此外,开发区集约用地不达标不得扩区升级。 按照相关规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

国土资源部日前启动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国土资源部将以评价结果作为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前提。此外,开发区集约用地不达标不得扩区升级。

按照相关规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体系分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三个方面。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开发区扩区、升级的用地审核必须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为依据;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由相关省份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指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旨在通过基础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全面掌握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推动开发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各级各类开发区扩区、升级的用地审核必须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经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国家级开发区扩区审核依据。省级开发区评价结果,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并作为省级开发区扩区和升级审核的依据。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评价结果研究确定推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方向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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