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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3| 评论: 0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月2日日正式实施。
《条例》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日起,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污染物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罚款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往水体或者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罚款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