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已修改
30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西安市对《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进行修改。 二次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对其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或者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30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西安市对《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进行修改。 二次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对其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或者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