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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土地闲置满2年将无偿收回

2013-8-15 22:5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82| 评论: 0

摘要: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意见,加大对闲置低效土地的处置力度,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   山东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2年未实施供地的,扣减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 ...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意见,加大对闲置低效土地的处置力度,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

  山东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2年未实施供地的,扣减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相应指标。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对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应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或安排临时使用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同时,山东将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辅助设施用地和内部少量空闲地,以及老厂房改造整理等途径提高企业现有土地利用率。鼓励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存量土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此外,山东将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

  据了解,至2007年底,山东人均耕地面积1.21亩,有6个市、47个县人均耕地面积已逼近或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警戒线,土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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