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通知部署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生产,近日,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部署开展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通知》对检查内容、时间安排、检查方法与步骤等均做出了明确部署。此次汛前检查工作共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为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阶段,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水利部编制的《检查大纲》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治理事故隐患。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为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所管辖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和单位总数的10%。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水利部抽查阶段,水利部将派出检查组对部属单位、直属工程和重点地区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此次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