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提议增设破坏水利设施罪
摘要: 【提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破坏水利设施的案件逐渐增多,非法采砂、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而行政执法手段有限、处罚成本过低,“这边罚完那边接着违法”,使行政执法陷入窘境,为此,安徽省水利厅厅长纪冰等 ...
【提要】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破坏水利设施的案件逐渐增多,非法采砂、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而行政执法手段有限、处罚成本过低,“这边罚完那边接着违法”,使行政执法陷入窘境,为此,安徽省水利厅厅长纪冰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增设破坏水利设施罪。
“比贩毒更赚钱,比贩毒更安全,这是人们对非法采砂行为的形象概括。”纪冰说,长期以来,非法采砂屡打不绝,巨额利润驱动和行政治理手段有限是两个主要因素。在高利润和低违法成本的双向驱动下,一些非法采砂分子敢于以身试法,在堤防、护滩、桥梁等工程安全保护区内肆意采砂,造成堤防坍塌、决口、桥梁根基受损等严重后果,既破坏了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又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但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又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刑事处罚。实践中,司法部门拟以“非法采矿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进行处罚,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根本无法依据这些条款治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