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摘要: 日前,财政部、水利部最新修订的《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做出的明确规定,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以下简称中央物资)的采购将一律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规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财政 ...
日前,财政部、水利部最新修订的《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做出的明确规定,中央防汛抗旱物资(以下简称中央物资)的采购将一律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两部委规定,中央物资属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国家防总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中央物资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的需要。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物资,首先由地方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需要调用中央物资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国家防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若情况紧急,也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据悉,两部委发布的该《管理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