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10月1日起装修乱砸墙最高罚10万
摘要: 《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近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并计划于10月1日起施行。届时,不顾安全乱砸墙头的 “黄大锤”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根据这一条例,苏州市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未经房屋 ...
《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近日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并计划于10月1日起施行。届时,不顾安全乱砸墙头的 “黄大锤”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根据这一条例,苏州市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未经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不得从事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不得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或扩大门、窗、壁橱,变更门、窗、壁橱位置;不得在柱、梁、楼板上增开或者扩大洞口;不得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不得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条例同时明确了法律责任:未经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擅自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五千元到一万元、单位处以一万元到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对个人处以一万元到五万元、单位处以五万元到十万元的罚款。对违反其他规定的相关行为,条例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对房屋安全的鉴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危险房屋的治理、白蚁防治等,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计划,这一条例将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10月1日起施行。 有关人士介绍,苏州市政府2005年底曾制定 《苏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但这一办法只是政府规章,此次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将具有更强的制约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