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方针60年”——中国建筑界专家赋予其时代新意
研讨会现场 2012年9月28日,“建筑方针60年的当代意义”研讨会在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建筑文化遗产》杂志社联合主办。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叶如棠、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中国建筑学会秘书长徐宗威、中国工程院院士崔愷、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张宇、胡越等二十余位各界著名专家领导出席了会议。 1952年7月2日~17日,第一次全国建筑工程会议召开。会议提出目前建筑、设计的总方针应以:(1)适用;(2)坚固安全;(3)经济的原则为主要内容;(4)建筑物又是一个时代文化的代表,必须不妨碍上面三个主要原则,要适当照顾外形的美观。1955年2月,建筑工程部召开设计及施工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全国的建筑方针,就是“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 自全国建筑方针的最早提出至今已整整60年的时间了,时至今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建设事业发展的大背景和所具有的条件与能力同上世纪50年代已有天壤之别。高速城市化使生活在变化,经济在发展,那么是否也应该带动与经济社会生活紧密相关的建筑方针的变革呢?许多业界人士普遍关注的是:“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 ”的建筑方针是否过时,现代化、国际化的今天是否还依然坚持这个方针,或者说在当今的情况下有没有新方针出现的必要与可能性?围绕这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与会嘉宾展开了热烈讨论。总结研讨会各方专家理念有如下观点: 首先,国家建筑方针并未过时。其纲领性内容使它成为重要的、可载入史册的建筑文化遗产。作为国家建设工作或是建筑创作的基本方针,“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提法在国家几十年的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 既是建筑工作的基本方针,更是建筑创作的指导思想。建设工作的灵魂是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也是最重要的,因此也可以说,这个方针也是当今建筑创作的方针。在追求创意为先的当代,“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一词可直接强调“美观”二字; 其次,建筑方针是建筑领域多学科的事。不仅是建筑设计,其他专业在作设计时,都有一个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要考虑美的问题;不只是建筑专业,结构专业、设备专业、电气专业都存在这个问题;不只是有钱的房子,经济适用房、保障房,甚至廉租屋都要考虑这个问题。“适用、经济、美观”已将建筑的本质表述的非常清楚了;只要是建筑,就要考虑他的基本功能是供人使用,都要考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问题,都要考虑其自身的美观问题,都要考虑尽量减少给别人的审美带来遗憾。因为,社会发展要求提高建筑文化水平。 历史地、现实地贯彻建筑方针,极有针对性地服务于当代。“适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其中适用是最根本的,经济还是要讲究的,要考虑用一定数量的钱,完成能够满足需要的建设,这才是本质。要恰当的掌握 “度”的关系,以达到三者的和谐统一。进入21世纪,中国的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发展提高,但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城市要发展,建筑要创作,但任何地标性建筑都应服务并服从于城市建设。需要我们继续坚持基本国策。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经济、美观 ”的建筑方针仍有它强大的生命力及文化价值,但其内涵应得到更深层意义上的拓展。为此研讨会上专家更倡言: 在理论上:要关注中国建筑理论的失落与回归问题,要关注建筑理论的非中国化倾向,要关注建筑理论的非社会责任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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