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地方动态 深圳建筑新闻 查看内容

擅自命名建筑深圳最高罚万元

2010-11-1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97| 评论: 0

摘要:    深圳第一高楼“京基100”12日命名 。与此同时,深圳市法制办前日公示《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送审稿)》,该办法中提出,地名用字除门楼牌号外,不使用阿拉伯数字命名地名。同时,一般不以人名、外国地名命名地名 ...

  深圳第一高楼“京基100”12日命名。与此同时,深圳市法制办前日公示《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送审稿)》,该办法中提出,地名用字除门楼牌号外,不使用阿拉伯数字命名地名。同时,一般不以人名、外国地名命名地名。

  此次《送审稿》强化了对地名规范使用的监管。如提出,擅自命名或者更改居住、商业服务业、行政办公、工业、仓储等用途的建筑物(群)名称,或者未作如实申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销其名称,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多说一句

  南京不少楼盘喜欢取"艺名"

  据记者了解,南京市普遍存在建筑一楼两名的情况,用数字命名的情况也很多见,很多开发商为了便于产品推广,会为自己的楼盘取一个推广名。这些“推广名”与项目“备案名”往往毫无逻辑关系,乍一听就像两处完全不同的产品。网友将这种现象戏称为“楼盘取艺名”。

  另外,南京有楼盘经过核准的备案名就带有数字的。例如,位于长江路和洪武路交界处的著名标志性建筑“长江路九号街区”,其命名颇为令人不解。因为它的门牌号并不是长江路9号,而是在长江路109号的位置。而且,这并非它的推广名,却是由市地名办通过的标准案名。

  据悉,南京市目前并未对利用数字取名做出限制。对于擅自命名的情况,早在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中就明文规定,楼盘必须终身采用南京市地名办批准的标准名称,改名称进行商业推广属于违规行为。不过地名办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虽然有关部门提出过限期改正,但效果有限。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