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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投融资机制改革 “个人可拥有铁路”时代来临?

2014-12-1 15:4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9|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摘要: 国务院11月26日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是否意味着今后个人可拥有铁路? ...

摘要:国务院11月26日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是否意味着今后个人可拥有铁路?

铁路图片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今日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

  国务院11月26日发文,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意见》指出,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

  《意见》强调,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资者权益,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民间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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