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生态建筑 查看内容

生态住宅标准11月起实施 “生态住宅”不能乱用

2007-10-3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79| 评论: 0

摘要: 开发商今后将不能再随意宣传楼盘是“生态住宅”了。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生态住宅环保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下称“生态住宅标准”),对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住宅节能、环保指标做出 ...
开发商今后将不能再随意宣传楼盘是“生态住宅”了。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生态住宅环保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下称“生态住宅标准”),对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住宅节能、环保指标做出明确规定。该标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生态住宅是指在建筑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和创造健康舒适居住环境,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住宅。

  “生态住宅标准”主要包括场地环境规划设计、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住区水环境、材料与资源等五个方面,具体规定了一些硬性标准,包括“当室外日平均温度不低于当地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的条件下,生态住宅的卧室、起居室、书房、卫生间的室内空气温度不低于18℃,厨房、采暖楼梯间和采暖走廊不低于16℃。”

  此外,生态住宅的绿地除了绿地率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外,绿地本身的绿化率必须大于70%,也就是说绿地不能过多地被喷泉、道路、停车场等占用,需要还“绿地”一片绿色。

相关内容: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Eco-Housing
( HJ/T 351-2007 2007-1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住宅(住区)建设节约能源与资源、降低环境负荷,提高我国生态住宅(住区)建设总体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参照《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2003版)》、《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和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NC2.1版)》中的生态技术评估体系对我国的住宅(住区)在场地环境规划、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住区水环境和材料与资源五个方面对住宅(住区)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标准按规划设计和验收两个阶段规定了生态住宅(住区)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住宅(住区),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