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 2005/06/27] [颁发文号] 武建〔2005〕134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市建委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和《武汉市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办法(试行)》(武建[2005]133号),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市建委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市建委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规范(试行) 为理顺委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范项目审批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和《武汉市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办法(试行)》(武建[2005]133号),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委机关内部项目审批工作规范如下: 一、委市政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市政处)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组织管理工作并直接受理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报审资料。报审资料符合要求的,市政处进行签收,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批工作。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给予书面说明,并在报送单位补全全部资料后,给予签收。 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政处直接组织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市政处委托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查办)进行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再由市政处按程序办理批文。 对于技术、环境比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审查办可委托咨询机构对初步设计进行技术方案或工程概算审查。 审查办在初步设计预审过程中,需要与其它管理部门会审的事宜,由市政处负责协调。 三、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政处直接组织委有关处室、相关政府部门、管线单位或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和草拟批复文件,经与发展计划处、基础设施处会签后报市政工程首席专家(以下简称首席专家)审签,经首席专家签署同意的批复文件报委分管领导签发。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由审查办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市政处草拟批复文件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批文。 四、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或总投资虽在5000万元以下,但技术、经济和外部环境条件比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首席专家同意,由市政处委托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咨询机构完成论证并提出咨询评估意见后,由市政处草拟批复文件,经首席专家初审,报委项目审查小组(名单另行发布)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由委分管领导审签并报委主要领导签发。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由审查办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市政处草拟批复文件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批文。 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咨询评估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另行制定。 六、相关批复文件应内容齐全,表述准确,符合行文要求。项目批文的标题由市建委、事由和文种三个部分组成,即“市建委关于……的批复”。批文的主送方为报送单位,抄送方主要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土地局、环保局、审计局等。 根据项目不同的审批阶段,批文的正文部分主要包括: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投资效益及下一步工作要求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投资效益、建设工期、工程招投标及项目组织、环境保护及下一步工作要求等。 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技术方案、相关配套条件、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下一步工作要求等。 七、相关人员在审批工作中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程序,保证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