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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推倒重建谁来埋单?

2012-5-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近两年,各地的 保障性住房 频曝墙体开裂、楼板漏水,这些“问题”被当地官方解释为建筑“通病”。而在其他一些省份,部分 保障性住房 被查出存在质量不高、使用“瘦身钢筋”、安全隐患较多、材料报验和工序验收把关 ...

    近两年,各地的保障性住房频曝墙体开裂、楼板漏水,这些“问题”被当地官方解释为建筑“通病”。而在其他一些省份,部分保障性住房被查出存在质量不高、使用“瘦身钢筋”、安全隐患较多、材料报验和工序验收把关不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等问题。

    为了确保保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曾多次对保障房质量监管提出严格要求,并对保障房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住建部也正继续推行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等。但这一系列高压态势下,保障房质量问题竟然频现。


    在郑州、青海湟中县等地,甚至已拔地而起的保障房被推倒重建。到底是谁在里面做了手脚?这巨大的国有资产浪费究竟该由谁来埋单?为何出现法律法规吓不倒“英雄汉”?根由还是我们对违法违规者处理过轻所致。不仅难见追回浪费的巨额国有资产,而且鲜见有人为此担责,更别说负刑责。


  3700多年前的《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建筑师建屋而工程不固,若其所建房屋倒毁,房主因而致死,则此建筑师应处死;倘若房主之子因而致死,则应杀此建筑师之子;若因为泥瓦匠的原因导致围墙出现裂纹,该泥瓦匠应该用自己的银子把围墙加固。我国古人修桥时,让匠人把名字刻于石头上,以后哪块石头坏掉就把对应的匠人砍头,于是上千年来都鲜见桥梁有质量问题。


    今天我们虽不提倡砍头,但严惩偷工减料实属必要。2010年住建部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明确强调对建筑工程实行终身问责制。我国1998年3月施行的《建筑法》第74条规定,建筑商偷工减料等行为,将被追责。如今看来,一些开发商并未将法规当回事,还在一门心思掂量着如何发黑心大财。


    住房保质保量完成,是建设单位与公共监管机构的应尽义务。既然各地曝光的保障房质量出现了问题,而且谁酿出的问题也一目了然,但仍未见严惩的法律之拳挥出。当前,亟待本着对公民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公开严究其责,彻底消除隐患,赔偿国家和住户的损失,这样才能彰显法规红线的威严性。比如那些裂缝,相关人员是否该用自己的银子去填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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