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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70岁了,一直生活在这里,对周围环境和人都熟悉,现在要我去养老院生活,真的不习惯,我只要求儿子给我提供一间房子居住就可以。”在法庭上,李玉珍老人向法官诉说自己的愿望。
而儿子却说,自己一直在尽赡养义务,母亲经常为小事责骂他妻子,闹得一家人都不安宁,只有一方离开,这样才能化解家庭矛盾。
11月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儿子为李玉珍提供一间房屋居住。
儿子和母亲的矛盾还要从10年前说起。40多岁时,李玉珍的丈夫因病去世,为了孩子她一直没有再婚,一直和儿子张江生活在一起。10年前,在母亲的要求下,儿子和女儿同意放弃对父亲的遗产继承,父亲留下的所有财产由母亲一个人继承。三人一起到公证处作了公证。没想到没过多久,母亲瞒着儿子将自己继承的房产和自己的财产全部赠给了女儿,母亲和女儿也作了公证。
随后,女儿把母亲赠的土木结构房子翻建成了一栋三层住宅。母亲的做法显然让儿子不满,但母亲的这种偏向并没有结束。2008年7月,李玉珍向法院提出要求继承在儿子名下的一套房产,最后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李玉珍没有就此罢手,一年后,她将房产局告上法院,请求撤销给儿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便能实现自己的目的。最终法院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在诉讼期间,李玉珍就离开儿子,一直居住在亲戚家里,但从未放弃状告儿子。
今年,李玉珍又将儿子告上法院。已过七旬的李玉珍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地对法官说,她原来居住的地方周围环境较熟悉,自从与儿子打官司后,一直住在亲戚家里,她现在只想回去住,希望儿子能给她一间房子,并保证居住房屋的水、电、暖的畅通。
对于母亲的说法,儿子有不同意见。他说,他一直在尽赡养义务,而且在与母亲共同生活期间,母亲经常为小事责骂他的妻子。如果还一起住,双方会产生更大的矛盾,家庭也不和谐。母亲每月有退休金,再加上他与妹妹每月支付的赡养费有2000元,完全可以在养老院居住。他们一家只靠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妻子也无工作,女儿还在上初中。如果母亲实在不愿去老年公寓,最好与妹妹一起居住,因为他们关系一直很好。
而在法庭上,妹妹一直支持母亲的做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本案中,原告无自己的住所,而儿子和女儿都有私人住宅,在这种情形下,作为儿女有义务妥善安排母亲的住房,使其有稳定的居住环境。为此,法官支持了原告的要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感言:弱者也需要审视自己
记者文中的七旬母亲最终因为一间居住的房屋,再次将儿子告上法庭,法官的天平最后也偏向了弱者,人性化地判决儿子为母亲提供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事情看起来是结束了,但不免又让人担心他们今后的家庭生活。
在生活中,我们常把老人、妇女、未成年人视为弱者,其实有时弱者也是需要审视自己的。母亲偷偷将全部财产赠给女儿,又为了争夺继承儿子的房产状告儿子,并且常为小事责骂儿媳,闹得家庭不和……这些都需要反省。人与人之间应以诚相待,以和为贵,是母亲先破坏了她与儿子之间的和谐关系,最终又要求儿子接纳她,儿子即便从法律赋予的义务层面接纳了她,但不一定能从心理层面真正接纳她。
生活是一面镜子,我们每个人都在其中看到自己的影像,可以在别人的言行中审视自己。审视自己,就是认识自我,把自己全方位展开,作一次灵魂上的检阅。灵魂中或许有不少的杂质,包括地位、金钱和权利的干扰让一个人忘记自己的本源与初衷。如果拿出那面镜子,看见的是人们憎恶扭曲的脸,是对自己的怨恨与愤慨,那该自审了!审视自己,是一种积极的自我超越,必须进行自我沉淀,然后痛快淋漓地向浅薄的自己、虚伪的自己乃至卑劣的自己告别。
弱者同样不能被“弱”包裹着,双眼只盯着别人和外边的世界,应该用一只眼睛观察周围的世界,另一只眼睛审视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