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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部门严查无证变相卖房

2011-11-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一夜之间,开发商将原本应属“业主”的店铺转移到了典当行名下。连日来,众业主心情焦虑,只因之前签订的是所谓的“联建协议”。昨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安徽国际五金机电商贸城二期B区400多名“业主”所处的窘境,引起 ...

     一夜之间,开发商将原本应属“业主”的店铺转移到了典当行名下。连日来,众业主心情焦虑,只因之前签订的是所谓的“联建协议”。昨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安徽国际五金机电商贸城二期B区400多名“业主”所处的窘境,引起强烈反响。目前,业主们的维权行动正在进行。而更多市民关心的是,自己如何避免买到这样的问题房,记者就此也咨询了相关专家。

    【事件动态】

    打官司费用又太高不少购房人很彷徨

    熊先生老家在六安,此前一直在五里庙附近租房做生意。熊先生说,上周刚得知这件事后,全家人心里都十分忐忑,一周以来,睡不好吃不香。     

    熊先生称,依然有不少购房人还被“蒙在鼓里”,前两天去销售中心时,还有人在续交余款。当被告知房子已归于典当行名下时,有的购房人死活都不信。

    近日,不少购房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据介绍,这两天,已有越来越多的购房人加入到“维权”的队伍中来,“大概现在总有30多人了。 ”“也有些业主不愿意跟我们联合起诉,因为走法律途径要花的费用也不算少,请律师一间门面大概1万2,加上起诉费用,每户业主最起码都要花上2万元。 ”

    “联建协议”具法律效力

    此事件中,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联建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昨天下午,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萍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现在店铺的预售许可证已经拿到,此前签订的协议便是有效合同,因此,在其看来,困扰众业主的“联建协议”是拥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由于此前部分业主已经先期经营半年有余,也有不少人正在装修。根据《物权法》物权的效力优于债权的效力,这对他们也是有利的。 ”她说。

    看清预售许可证慎图便宜去涉险

    时间倒回2006年下半年,安徽国际五金机电商贸城二期B区的“销售”进行得有声有色,精美的宣传单页上,细心规划的蓝图与详细的介绍吸引着众多市民前来认购。 “当时说是华东最大的五金城之一啊,在安徽肯定能排第一。 ”毛先生一家在得知销售的消息后,立即前往东二环的销售中心挑选店铺。

    刚开始签协议时,毛先生并没有顾忌太多,甚至连“联建协议”上的内容,他也并没有咬文嚼字地看完,当即就付了15万元的首付款。 2007年5月底,得知将余下的款项付清后,可以获得原价4388元/平米降到了3790元/平米的优惠,他便毫不犹豫地付清了余下的17万元。

    昨日,相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在合肥,不仅是五金城,还有其他房产项目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只是开发商运转正常,才保全了涉险业主的利益。

    那么,购房人如何才能不涉险,不趟这浑水?业内人士说,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摆在楼盘的预售许可证。五金城的案例,实际上就是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卖房,后办证,所以签的也不是购房合同,而是联建协议。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预售许可证根据具体项目的分配,基本上每栋楼一个证,这样,一定要看清开发商是不是张冠李戴,用别的楼的证来卖未办证的房。

    房产局将加强督查无证不得变相卖房

    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了解到,为了让市民能够“放心购房,购放心房”,引导开发企业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合肥市房产局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巡查合肥市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警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公示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并规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不得预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宣传广告,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诚意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同时,提醒购房者应增强理性消费意识,在查看房产开发企业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可买房,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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