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买房易进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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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容易退房难 日前,杭州临安消费者卫女士向富阳工商分局投诉称,7月2日,她通过富阳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去山东乳山市看海景房“金长城”项目。在工作人员的鼓动下,卫女士当场订了一套总价18.6万元的房产,约定首付7.6万元,余款11万元以按揭贷款支付;同日,卫女士还与乳山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书》,支付定金2万元。4天后,富阳房产中介告诉卫女士,因其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第三套不能按揭了,并“出招”建议卫女士通过“假离婚”或借用他人名义申请房贷。卫女士拒绝接招,表示不能按揭买房则要求退还定金2万元。从7月中旬起,卫女士多次往返临安与富阳之间,反复要求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但富阳房产中介始终没有明确答复。无奈,卫女士向工商部门求助。 富阳工商分局受理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卫女士与富阳房产中介并没签订看房委托协议,如果富阳房产中介否认其代理行为,卫女士将只能向乳山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讨还定金。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在严肃批评富阳房产中介不与消费者签订看房委托协议的错误行为,并指出建议“假离婚”或用他人名义申请贷款的社会危害性的同时,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产新政下房屋买卖案件的司法指导性意见》中,“合同中约定按揭贷款的,如果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导致无法履约,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收受的定金,但可要求买方承担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规定,卫女士要求退还定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通过耐心调解,富阳房产中介最终承诺帮助卫女士解除认购该房产合同,返还定金2万元的同时,卫女士支付富阳房产中介看房、退房费用500元,双方签订了 《合同调解协议》。据导报记者了解,富阳工商分局还帮助富阳市新登镇黄女士等其他3名购房者,调解了同样案由认购异地海景房的定金借款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