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建筑地产 查看内容

业主7年拿不到房产证 状告开发商

2011-11-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7|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位于红光路中段的石家花园,是石家村拆迁改造后建设起来的。石家花园现有住户275户,大多在2004年购房。 业主李彦辉说,2004年2月,他以每平方米1000余元在石家花园买了一套90平米的房,按合同约定,15个月内到产 ...

位于红光路中段的石家花园,是石家村拆迁改造后建设起来的。石家花园现有住户275户,大多在2004年购房。


业主李彦辉说,2004年2月,他以每平方米1000余元在石家花园买了一套90平米的房,按合同约定,15个月内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办理产权证书。可这一等7年多就过去了,仍然不见房产证的影子。无奈下,他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西安市石家村旧村改造有限公司立即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并支付逾期办理违约金。


究竟是不是商品房?


昨日庭审,石家花园究竟是城改安置房还是商品房,成为原被告双方辩论焦点。


业主李彦辉说,签订的合同写着:“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了房屋的结构、价格、付款方式、交接条件及产权登记等。


开发商代理人称:“石家花园是安置房小区,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是无效合同,这种协议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是不是只能给村民办房产证?”法官问。开发商代理人称,当年的买卖行为至今没得到政府的批准,非本村村民是无法具备购买资格的,无法办理房产证。而石家花园一期建设8栋居民楼是为了安置村民,后来公司对外销售,而销售时没合法证件。


据了解,石家花园小区里的多数住户不是原石家村村民,都是以商品房买卖签订合同的住户。


该小区业主刘师傅说,一期8套275户业主中,90%以上不是当地村民。


驳回业主请求并非开发商占理


昨日下午,法庭当庭宣判,驳回原告李彦辉的诉讼请求。


“石家花园是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商不该对外销售,非该村村民也不该买这种房。”昨日,未央区法院三桥法庭庭长王建安说,针对小产权房引发的纠纷,合同是否有效是个棘手问题。按照房产交易相关规定,小产权房交易难受法律保护,如果认定属无效合同,合同双方恢复原状,吃亏的还是业主。王建安表示,有关小产权房的法律纠纷复杂,国家有关部门还在积极研究对策。该案驳回业主请求,并非不重视住户的利益。


昨日傍晚,李彦辉表示,他将提起上诉,要求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

收藏 邀请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