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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推出房地产行业新《条例》

2011-10-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房地产开发经营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拉动经济增长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记者在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了解到,经过重新制定的新《条例》有效地 ...

    房地产开发经营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拉动经济增长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记者在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了解到,经过重新制定的新《条例》有效地帮助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监管,从源头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群众利益真正地得到保障。


    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我市属于起步较晚,而且发展较快的城市。不论是老《条例》,还是新《条例》,都在各自时期起着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保障群众利益等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1998年公布实施《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以来,我市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了长足进步。“十一五”期间,我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730亿元,年均增长46%;商品房施工面积10200万平方米,年均增长25%;商品房销售量3250万平方米,年均增长62.2%;商品房销售额1250亿元,年均增长46.8%。


    然而,老《条例》由于制定时间比较早,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所以在执行《条例》过程中,显露出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市场准入条件低,部分开发企业规模小、实力差、信誉低,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二是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出让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相脱节、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脱节、与拆迁补偿安置相脱节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产生诸多社会纠纷;三是商品房预售行为不规范,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待价而沽”,扰乱市场秩序。


    新《条例》则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而且还有以下特点和变化:一是科学构建了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体系;二是适度提高了房地产开发的市场准入门槛;三是优化完善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四是严格规范了商品房预售行为;五是创新增设了开发企业售前公示告知制度;六是合理明晰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类房屋权属。


    新《条例》实施一年以来,有效地全面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妥善地解决了土地出让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相脱节的问题。


    《意见书》制定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参与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全过程,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规定控制土地竞买、项目建设规模,有利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的全程监管,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进行真实体现。


    我国重庆、天津、杭州、上海等发达城市已早先几年开始实行项目资本金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制度,从各城市的监管反馈情况来看均收到了良好效果。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把项目资金甚至是预售资金挪作他用,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出现烂尾工程,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危害,在未来的工作中,市开发办将对“两金”出台管理办法,以便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房地产建设资金监管力度


  然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实施情况不甚理想,目前共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19个,但只有1家企业按月及时上报。在未来的工作中,市开发办决定与市房地产监察支队配合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或者不按时备案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处罚,并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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