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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物业全覆盖将有法可依

2011-9-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3|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26日,经哈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条例》的制定从物业管理模式、体制物业服务监管、物 ...

  26日,经哈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条例》的制定从物业管理模式、体制物业服务监管、物业使用维护、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增加调解、仲裁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立法规范,旨在从立法角度保障哈尔滨提出的“大物业,全覆盖”的目标。

  目前哈市尚有20余万户居民的物业没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无人管理的老旧物业纳入进来,作为新的物业管理模式加以规范。《条例》施行后,哈市物业管理将形成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管理和业主自行管理三种模式并存的新格局。

  现行管理规定中,仅把哈市房产局作为物业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门。《条例》规定,哈市物业管理将有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监管主体。今后市民投诉物业渠道更便利。

  对于物业利用小区空间设置停车场的情况,《条例》(草案)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道路、场地停放车辆的,应由业主大会决定。对停放车辆收取费用的,参照价格部门指导价执行,而费用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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