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多困难户住房难题3年内全解决 三年内佛山将建多套租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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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佛山市2009—2011年住房保障规划》(下称《保障规划》)经市政府同意业已印发,在2009-2011年的3年规划期内,佛山将解决5490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并规划建设4736套、建筑面积达27.45万平方米的小户型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据2007年11月开展的户籍居民住房困难情况普查初步统计,佛山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有13965户,涉及人数42900人。其中,60%以上的家庭没有自有住房,相当部分困难户目前正在租用政府管理的直管公房,其住房达不到保障面积标准,需要改善居住条件。而按照《佛山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和《佛山市经济适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标准,上述统计范围中共有7400户家庭基本符合家庭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在低保线的3倍以下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 据了解,2008年,佛山已解决了1910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剩余的5490户将在该《保障规划》规定的三年内以实物配租为主,发放租赁补贴为辅的方式全部解决。 为此,在该规划期内,佛山将规划建设4736套、建筑面积达274500平方米的小户型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禅城区为2800套、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南海区1000套、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顺德区270套、建筑面积16500平方米,高明区266套、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三水区400套、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 而在规划期内以货币配租方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居民家庭,佛山将按人均面积14平方米进行配租。各区根据自身实际可向上浮动,但不能向下调整。具体每平方米的货币补贴标准则由各区根据市场平均租赁标准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制订并每年公布一次。据计算,规划期内,全市预计可为1000多户符合廉租住房标准条件的家庭提供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此外,据《保障规划》介绍,廉租住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资金将由区(镇)政府专项拨付,各区政府根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确保保障资金落实到位。除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渠道包括了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资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