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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首例一房两卖案改判 546万赔偿变33万利息

2009-12-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本市首例“一房两卖双倍赔偿案”近日却意外逆转:市二中院改变一审由雍和大厦开发商支付546万元赔偿金的双倍赔偿判决,仅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购房人33万元利息。   2004年,西北工业大学教授郑明德 ...

  本市首例“一房两卖双倍赔偿案”近日却意外逆转:市二中院改变一审由雍和大厦开发商支付546万元赔偿金的双倍赔偿判决,仅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购房人33万元利息。


  2004年,西北工业大学教授郑明德以名下的金华汉公司名义在雍和大厦购房。金华汉公司与开发商永利多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购买位于大厦一层的230平方米门面房。
金华汉公司一次性付款546万余元。但大厦投入使用后,开发商未交房。郑明德了解到他欲购买的大厦一层东北角房屋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就起诉开发商一房两卖。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双倍赔偿购房人546万余元,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什么546万赔偿金会变为33万利息赔偿?判决依然引起关注。


   ●法院

   合同未约明房屋位置不算“一房两卖”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二中院认为,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和购房者只是对房屋的大概位置进行了约定,并未明确指出出售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只在《购房协议书》的附图中约定了相关事宜。

  法院认为,由于在《购房协议书》中没有房屋位置的主要条款,所以,该协议不能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因为在房屋位置问题发生争议,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原告在诉讼中并没有提供关于房屋具体位置和面积的相关证据,所以,双方此前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不能算作最终的购房合同,开发商不存在一房两卖,只需要返还购房者546万的购房款,按照银行利率赔偿利息33万元。

   ●购房者

   开发商故意留漏洞

  对于二中院的判决,负责代理购房方诉讼的法律顾问左华衡表示很意外,“究竟是不是一房两卖,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认定上有出入。”

  他认为,二审改判最重要的依据就是房屋的位置不明。但在《购房协议书》中已经就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开发商在此故意留下了一个瑕疵,就是将房屋具体位置和面积写在附图中。

  “这样做就是为了给自己留条路。只要购房者疏忽大意未能保存附图,一旦发生纠纷,(开发商)就能以‘约定不明’对合同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左华衡说,一审法院在审判中考虑了到这种欺诈行为,所以作出了双倍赔偿的判决,但二审法院则没有采用。

  左华衡表示,只偿还购房款和赔偿利息并不合理,下一步他将代表购房者郑先生进行申诉。

  ●相关提醒

  买房一定要上网查签约率

  房价上涨导致商品房的价值越来越大,一房两卖、夫妻讨房等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对此,北京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子华表示,买房一定要查看相关信息,特别是网上签约情况一定要看。

  “购房合同是法院在审理类似纠纷时一定采用的最重要的证据,所以,对于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要仔细研究后才能签约。”他表示,首先要看开发商的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第二就是看合同条款中对于商品房的各项规定,特别是房屋位置、面积、价格有没有明确写明。

  “最关键是要上网去查询商品房的网上签约情况。”刘子华说,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开通了房屋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和预售信息网上公示系统,这个系统的开通,对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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