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因24万元拆迁费被独吞起诉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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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元祖呆呆地站在祖屋的废墟前,回想起了很多往事。 “这是祖屋,我们兄妹三人应该都有份” 24万元拆迁费起纠纷 65岁哥哥将59岁弟弟告上法庭 2月13日中午,从临高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出来后,满头银发的林元祖骑着单车慢慢地回家,弯曲的身体在满街的人流中显得那么地弱小无助。经过临高车站斜对面的那片拆迁房时,他走到两栋房子之间的空地里呆站着,他的脚下及周围是一片瓦砾。这里曾经是一栋两间两层的房子,开发商支付了24万多元补偿费后,将房子拆掉了。而之前的房子是他和已过世的母亲盖的,但24万多元的补偿费他一分钱没有拿到,全被弟弟林某伟拿了。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利益,65岁的他不得不与59岁的弟弟对簿公堂。 父亲早逝他撑起了贫困的家 1952年,父亲过世,留下三兄妹跟年仅29岁的母亲颜新芳相依为命。当时林元祖才7岁,妹妹林某珍4岁,弟弟林某伟不满1岁。第二年母亲从老家临城镇美迎村迁出,在太东街(临美路口,临高车站斜对面)盖了两间茅屋,一家人居住。三兄妹也在母亲含辛茹苦的拉扯中渐渐长大。 1959年,人民公社并村时拆除了这个茅屋,全家4口人便搬到兰河村的何非成家暂住。1960年体制下放后,林元祖跟母亲到野外割茅草砍竹子,在原来的地方上重盖了茅屋,全家人搬回居住。1963年,由于家里只有母亲一个劳动力,身为大哥、十分懂事的林元祖决定选择放弃学业,回家参加劳动,以增加家里的收入。 1964年,因工作积极,为人正派,他被群众推选为生产队干部,最高时当了大队民兵营营长。当时他的工资每月有24块钱,但他省吃俭用,除了维持家用外,全部攒存起来。1967年,他和母亲拿出家里的积蓄,将茅屋拆掉,盖起了两间瓦房。第二年,他又自己盖了新房子,带着老婆小孩搬出去居住。留母亲和弟妹继续居住原来的房子。 他培养弟妹双双吃上“公家”饭 经过多年的打拼,全家人均住上了新的瓦房,加上妹妹和弟弟学习很用功,双双读临中高中,1969年,他得知东市八所港务局招收工人,便让妹妹林某珍去报名。可当时已过了报名时间,他通过关系为妹妹报了名,最终妹妹被八所港务局顺利招收为工人,吃上了“公家”饭。 而弟弟林某伟,高中毕业后,也当上了大队干部,最终进入临城镇政府工作,成为临城镇政府的一名普通干部。 妹妹和弟弟双双吃上了“公家”饭,而林元祖不当大队干部后,成为了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民。但林元祖很高兴,这说明自己当初放弃学业供养弟妹上学的决定是对的。 祖屋拆迁起纷争 日子就象白开水一样平平淡淡,林元祖当他的农民,弟妹当自己的国家干部和职工,3个家庭跟很多普通亲属家庭一样,和睦相处。但2008年5月祖屋被拆迁在三兄妹之间起纠纷,兄弟俩最终因此对簿公堂。“跟弟弟打官司,这是我完全没有想到的。”林元祖说。 林元祖说,按临高当地风俗,祖屋是由最小儿子继承,父母一般也是由小儿子赡养。1982年,弟弟林某伟盖新房子后,搬到新房子居住,留母亲自己居住原来的那两间瓦房。1984年,林某弟将母亲接到他家居住后,将祖屋出租,后用租金将祖屋改建成平顶房,后又加盖瓦片顶房,且一直用于出租,租金全由林某伟收取及使用。 林元祖说,祖屋从1984年开始出租到2008年5月,租金少也有20万元,但碍于当地风俗,他从没开口向弟弟索过一分租金。在祖屋那片的小区被县政府规划为新城区后,祖屋被列为拆迁对象。2008年5月,祖屋被拆迁,而弟弟将24万多元的补偿费全部领走,并将县政府拆迁安置的宅基地也登记到自己名下。他得知这一情况后,便找到弟弟,说:“这是祖屋,我们兄妹三人应该都有份,以前收租金你全要了,我没说一句话,现在祖屋被拆迁了,那么,补偿费和安置的宅基地我们应该平分。”但被林某伟拒绝。 为祖屋兄弟对簿公堂 想到自己以前辛辛苦苦帮助母亲将弟抚养成人,并帮助他吃了“公家”饭,现在祖屋拆迁补偿这么多钱,身为国家干部的弟弟却全部据为己有,不给自己一分钱,丝毫不讲一点兄弟感情。“他是国家干部,一个月领工资两三千元,经济条件很好,而我却只是一个农民,没有什么收入,我真没想到他会这么做。”想到这里,林元祖感到十分伤心,便将此事告诉远在东方市八所的妹妹林某珍,希望妹妹能帮他劝劝弟弟。但他也没有想到的是,妹妹竟责怪他贪心,不该跟弟弟抢,因为这祖屋本来就是弟弟的。 几次交涉无果之下,林元祖一纸诉状将弟弟列为被告、妹妹为第三人告上法庭,认为祖屋是自己和母亲当年共同出资建造的,现在母亲不在了,其应该视为三兄妹的共有财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祖屋拆迁补偿费及安置宅基地折价后的三分之一款项支付自己。 2月13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弟弟林某伟没有出庭,由其小孩及代理人出庭,妹妹也没有出庭,只是出具书面材料。庭审中,被告的代理人辩称,所拆迁的房子是1984年由当地镇政府安排宅基地建起的两层房子,并取得了当时村委会及镇政府的认可,因此该房子是被告的个人合法财产,与原告无关,原告请求分得该房子补偿款属无理要求,请求法院驳回。 对被告代理人的意见,林元祖反驳说,拆迁房子的虽然是被告改建的,但其改造的资金为出租祖屋的租金,被视为共有财产。另外房子的用地已一直使用了几十年,被告却说是1984年由当地镇政府安排的,这是十分可笑的,如果真是镇政府出具了证明材料,他认为镇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 由于被告和第三人均没有出庭,被告的代理人权限只是一般代理,双方对于对方出具的证据又提出质疑,因此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本来是和睦相处的兄弟,如今因为祖屋的拆迁反目成仇,不能不令人唏嘘。在采访中,两兄弟祖屋周围的邻居及原来村里的老人告诉记者,林家兄弟所争议那栋拆迁房子的确是林元祖及其母亲共同建的,建房时林某伟还很小,正在读书。后来林某伟将该房子出租后,又改建成两层,一直到拆迁。其辖区的临城镇美当村委会及头桥村民小组也出具了书面材料证明。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一位了解林家兄弟内情的老人顺口说出这句诗,“希望他们兄弟俩能和平解决这件事,相信他们在九泉之下的母亲也不希望看到他们为了一间祖屋斗来斗去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