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记者从武隆县法院获悉,郑蓉、陈世琴等住户以其住所采光为由阻止施工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并赔偿施工方损失12万元。
中大集团公司开挖靠武隆县梓桐大桥一侧(桥北)的沉井时,武隆县梓桐大桥南侧隆城大厦负楼的住户郑蓉、陈世琴等人以武隆县南城中央广场建成后将会影响其通风、采光、通行等理由阻止施工,在经过调整后施工方已改善了采光效果,但郑蓉等人仍继续阻止施工。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中大集团公司以郑蓉等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对工程施工的侵害,并赔偿损失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蓉、陈世琴等人阻止施工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赔偿施工方损失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