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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坍塌致他人二级伤残 房东赔偿73万余元

2008-10-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今年冰灾期间,18岁的夏某在舅舅家玩耍时被突然坍塌的房屋砸伤,造成二级伤残,需要终生护理。夏某后将房东告上法庭,索赔88万余元。昨日,这起纠纷终于有了结果,判夏某获赔735996.14元。 2月1日,夏某来到租住在 ...

    今年冰灾期间,18岁的夏某在舅舅家玩耍时被突然坍塌的房屋砸伤,造成二级伤残,需要终生护理。夏某后将房东告上法庭,索赔88万余元。昨日,这起纠纷终于有了结果,判夏某获赔735996.14元。

    2月1日,夏某来到租住在天元区渡口九组叶家的房屋二楼的舅舅家串门,下午4时许,房子突然发生倾斜倒塌,夏某下半身埋没在砖瓦堆里,伤势非常严重,随即被送往市一医院抢救。

    4月26日,经市湘江司法鉴定所鉴定,夏某的伤势构成二级伤残,终生将与轮椅为伴,这对于原本贫困的夏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7月17日,夏某向天元区法院提起诉讼,将房东叶某送上了被告席,向其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等883744.14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夏某认为,叶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屋顶上搭建简易住房出租,质量不过关,所以对事故难辞其咎。对此,房东叶某则认为,房子是因为雪灾原因致倒塌的,自己无需负责。

    主审法官认为,此案是一起健康权纠纷。叶某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在其自家房屋原有楼层上搭建简易楼房,因该房屋系危房,存在安全隐患,又未尽到维护修缮的管理义务,并且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对于该房屋倒塌而导致夏某受伤致残,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具体数额依据侵权人的过错、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在本案中,考虑到夏某的伤情严重,身体上精神上均遭受了痛苦,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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