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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央有关部门再次加强了在土地方面的管理,更传达了在土地调控方面持续不松动的政策信号。 此时,出台该《办法》,会对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严格意义上讲,《办法》并非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而《办法》第二条也明确了《办法》的适用人群,即与土地管理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此《办法》与土地竞标者、土地受让者、土地使用者等等非国家工作人员无关。 《办法》如何影响房地产行业 《办法》虽非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但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严肃了土地市场的秩序。长期以来,土地市场存在不少的违法批租、违法转让等行为,一方面造成了国家的资产损失;另一方面也混乱了土地市场秩序。此次《办法》的出台,是相关土地监督部门向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下达的最后通牒,表明了监督部门对土地管理中“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决心。可以预见,未来土地市场将形成公开、有序的阳光市场。 其次,促进土地管理工作。《办法》的出台,对于土地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不作为,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配合以往出台的土地管理、闲置土地清理等政策,可以大大提高土地清查工作的进程、完善土地管理的工作,为土地调控提供依据。 再次,闲置土地尽快上市。土地供应稀少和闲置土地过多,一直是楼市争论的焦点之一。而这两者其实都是楼市的现状,一方面,2004年以后,行业管理部门对于住宅建设用地的新增供应开始紧缩,因此开发企业颇有“地荒”之感;而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后,各地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推出了大量的土地(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等),现在仍有许多土地未能进入正常的开发并形成市场的有效供应。此次《办法》的出台,将促进土地清查工作的快速推进,推动闲置土地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可要求开发企业按规定开发或收回土地重新出让) 土地管理楼市受益 2007年,房价上涨过快,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供求关系的矛盾,整个2007年全市商品住宅供求比达到1:1.56,供应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2007年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思路出现了两大转变,其中之一就是增加有效供给,调节供求关系(另一为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而土地供应将成为增加有效供给的主要手段之一。 一则,增加建设用地的新增供应。2007年上海共发布了19个土地出让公告,推出土地超过2000公顷,其中住宅建设用地可建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根据2008年上海住房建设计划,住宅建设用地将推出800-1000公顷(其中20%用于住房保障)。07、08两年的年度住宅土地新增供应远远超过04、05、06三年。 二则,推动闲置土地上市。土地的新增供应毕竟有限,而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则成为增加土地供应的另一途径。此次《办法》的出台,配合08年2月的《土地调查条例》、08年1月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土地登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通知》、07年11月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可以形成比较完善的土地清查制度,促进土地清查工作,并最终推动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形成楼市有效供给。 或许有些人会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以及之前诸多的土地调控政策,都是管理部门打压楼市的手段。情况恰恰相反,这些土地方面的政策法规,不仅不是打压楼市,而且还是保障楼市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土地市场秩序,保障了开发企业在土地市场上的公平竞争环境;《办法》的出台,完善了土地管理的制度,保障了土地调控依据的产生;《办法》的出台,促进楼市有效供给的增加,调节楼市供求关系,平稳房价走势……这些无不对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让楼市获益长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