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委员:要依法依理依情处理好“小产权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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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开发商或当地村集体开发建设销售的房屋,它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其“房产证”多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这个“小产权房”的灰色市场,多位于城乡结合部,由于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因而成本低、价格低。但是,由于城市土地级差地租的扩散效应,销售中仍然存在很大利润,这种利润诱惑使得当前城郊农村房地产的违规开发势头猛烈,难以阻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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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开发商或当地村集体开发建设销售的房屋,它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其“房产证”多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这个“小产权房”的灰色市场,多位于城乡结合部,由于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因而成本低、价格低。但是,由于城市土地级差地租的扩散效应,销售中仍然存在很大利润,这种利润诱惑使得当前城郊农村房地产的违规开发势头猛烈,难以阻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