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严禁盖住宅 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7%
简介: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这是国土资源部日前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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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这是国土资源部日前新修订的《[BAIKE]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规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