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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1999/11/26 【颁布单位】珠房改字[1999]15号 市住房委员会关于换购补购住房和计发住房面积差额货币补贴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 根据《颁布〈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的通知》(珠府[1999]93号),我市房改购房面积未达到职级面积下限标准的干部职工,可向单位要求换购、补购住房(以下简称换购、补购),或领取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差额货币补贴(简称差额补贴)。为妥善做好这项工作,现就将会遇到的问题提如下处理办法。 一、换购、补购、差额补贴和重新计价的原则、条件和范围: 1、确定是否达标须以房改购房申请人本人现职级为准。属于以职称定级的,申请时须尚在聘任期内(以资格证和聘书为准) 2、以房改购房的总建筑面积确定所购住房是否达到职工本人职级的中、下限标准。 3、离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享有同等的申请权力。 4、差额补贴的发放单位为购房人夫妇的现工作单位。 5、换购或补购住房的职工付清购房款后,对换购或补购的住房拥有房改成本价房产权。 6、购房申请人现已出国、出境定居的,已停薪留职、辞职、离职的,因离婚获得住房产权但其本人不在住房原产权单位工作的,购房申请人已逝世的,原购住房因拆迁已获得补偿的,不得申请。 7、住房原产权单位已撤销、注销的,不再办理;住房原产权单位已合并或分立的,由购房人的现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8、换购时职工按原价把住房返售给原产权单位,原价指房改标准价、房改成本价购房的实付总房价,以及标准价房按成本价补差的差价款及利息、交叉购房时购房人自付的地价差款。具体以购房款收据和《珠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为准,不包括其它款项。 9、换购或补购后的住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购房人现任职级住房面积上限标准。属补购的,原购住房和补购住房必须合并计算面积。 10、各单位现有的住房,以及经批准在建的,可于1999年底竣工的住房。可用于换购、补购。 二、换购和补购住房的操作 1、换购时,必须先退后购。退房和再购住房须先由市房改办审批,然后腾退旧房,购买新房。 2、用以换购、补购的住房不属商品房的,超面积标准部分的定价按《换购补购中超标部分价格确认表》(附后)确定。 3、用以换购、补购的住房原属商品房的,如其原购入价低于房改成本价售房的市场价(每平方米2500元),则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元计价。 4、房改购房后互换了住房产权的,须以互换后所得的住房为准申请办理换购、补购、差额补贴。 5、交叉购房和继续服务年限未满而调离原单位(组织决定调动的除外)的职工,如其本人现单位有房源,可向其本人现单位申请换购或补购,换购时原购住房须退还给住房原产权单位;如其本人现所在单位没有房源,住房的原产权单位愿意提供房源供其换购或补购,可予办理。 三、差额补贴的操作 1、申请差额补贴须按住房货币分配的有关程序申报核准后才计发。 2、差额面积住房补贴额大于或等于申请人购买公房实付购房款时,实发补贴额为补贴总额减去实付购房款的50%部分后的余额。 3、发放差额补贴的资金,按实行住房货币分配计发购房补贴的资金来源渠道解决。 四、重新计价购房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 1、原购住房面积超标,申请按现任职级重新计价,须先向市房改办申报批准后,方可办理。 2、重新计价购房执行现行房改成本价售房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 换购、补购中超标部分价格确认表 域 价格(元/平方米) 1 拱北、夏湾 3025 2 吉大 2900 3 香洲、新香洲 2825 4 前山 2500 5 南屏 2500 6 湾仔 2500 7 唐家 2500 8 横琴 2500 9 金鼎 2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