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背景 10日,监察部和[BAIKE]国土资源部通报10起[BAIKE]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津湘鄂粤陕等省市,影响极为恶劣。其中,开平市政府非法批地近3万亩,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已提请对该市市委书记、常务副市长及原市长处以撤销党政职务或开除党籍等处分。 失地农民应是监督土地违法的“主力” 中央对开平土地违法案的严处,对于全国不少与之有着类似情形的地方政府是个警醒,各地违法用地的强烈冲动,也会因此番强大的督察风暴而被抑制,但一旦“风暴”过去,地方土地违法的顽疾会不会又复发呢? 看来,尽快建立遏制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已是刻不容缓。在查处土地违法的电闪雷鸣中,有一个声音被人们忽视了,那就是那些被违法征占土地的原有主人——农民或市民。可以说,每一件土地违法案件的背后,都一定有为数不少的失地农民。他们很可能在当地政府的压力下,含恨放弃自己的土地,即便想“为权利而斗争”,也缺乏力量与之抗衡。 因此,一方面,拓宽失地农民举报土地违法的便利渠道,增强公民对地方政府的制约能力,无疑是有效阻遏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基础性“功课”。只有让当地民众真正成为监督、制约政府的“主力”,才能保证政府对公民负责。 另一方面,要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分解、细化地方政府的土地批租权,促进其程序化、透明化和制度化,并强化对这一行政权力的立法、司法和新闻舆论等监督,减少甚至杜绝地方官员借土地进行权力寻租的机会。这是遏制土地违法的另一制度性保障。 除此之外,还应尽快探索建立区域性土地分类保护制度,允许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用一还一”,或者跨区域置换等办法,以有效缓解一些发达地区的城镇化、工业化带来的用地矛盾,从而降低地方政府非法批地的冲动。 上级部门难道是瞎子 开平市在2002年5月至2005年9月,采取将集体农用地视作国有未利用地和化整为零等手法非法审批土地,面积达29785.05亩。在全国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期间,该市政府不但没有纠正其违法行为,反而继续违法审批土地;在接受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调查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检查时,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但在通报中我们没有看到他们的上级政府——江门市政府的查处作用。同样的,在广州天河区也竟然出现过21栋22层高楼的违章建筑。这是不可能一夜之间建好的,我们的各级国土部门、城市监察部门都是瞎子不成?事实说明,下级政府长期、大规模违法用地,是上级政府有意纵容的结果。 违法用地要经过很多个部门所把的关,江门市的鹤山市通过伪造虚假材料和化整为零的手法,擅自调整规划,违法补办手续,竟然以53个文件非法批准共和镇3626.8亩土地用于工业开发。这些事江门市的国土部门难道敢说不知道吗?就是不知道,也属于不作为。事实说明,下级政府敢于公开造假违法用地,是上级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查处违法用地上不作为的结果。 查来查去土地违法还是成本太低 一些官员的胆子为何如此之大,不外乎两个原因:其一,如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所言,未批先用、先上车后补票、交罚款补办手续,这是某些地方比较普遍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主要形式。其二,铤而走险的背后,大都有着利益的纠葛。所谓的政绩需要仅仅是其中的一方面,因为这还不足以让他们冒如此大的风险。事实上,如此目无法纪的官员,很难相信他们会是两袖清风的。 当前如何刹住这类违法批地的现象,甘藏春表示,要“让违法者在经济上、行政上、政治上付出高额代价”,“要让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不过,从对开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的处理来看,执法部门却并没有真正做到这一点。从对涉及该案的有关人员的处理来看,未免过轻,如广东开平市委书记非法审批土地近3万亩,如此惊人的数字,却不过是撤职而已。而且,这起案件涉及两届班子,到底有多少官员应该为此担责,也并未提起。 其实,既然是违法,就应该诉诸法律,让违法官员一概站到被告席,不仅追究他们违法批地的法律责任,而且对于其中有否存在牟取私利的贪污受贿行为,也应一并查个水落石出。如此一撸到底,或许才真叫“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也才真能刹刹那些目无法纪的地方官员的胆气,而屡禁不止的违法批地现象,也许才能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钱夙伟) 土地财政退出舞台地政风暴才能到位 为何“地政风暴”难以吹灭土地违法的燎原之火?为何被称为“最为严厉的土地制度”却遭遇严重的挑衅?是原有的土地制度“激励”了地方官员的胆大妄为! 在农业税取消、个人所得税成为中央和地方分享税种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更加形成依赖。加上错位的政绩考核和扭曲的政绩观,一些地方官员有足够的动力在规划、征地等环节规避、对抗上级的管制。为了在任期内出政绩、装门面,他们或者不惜大规模违规批地,造成“本届政府吃土地,下届政府吃空气”;或者在征地过程中不惜侵害农民权益,导致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或者不惜与开发商默契配合哄抬商品房价格,从而拉高地价,以牟取更多的土地收益,齐齐共享“地产盛宴”。 地方政府既是土地管理的监管者,更是土地收益的受益者——如此激励不相容的制度安排,仅仅依靠中央政府对新增建设用地“全方位卡位”、强化自上而下行政控制和监督的“检查”,又怎么能让“地政风暴”轻易刮走土地违法之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