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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6/11/01 【颁发文号】汕国土资发〔2006〕1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市区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土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市重新制定了汕头市区基准地价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指不同级别、不同地段的商业、综合、住宅、工业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二、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范围内的商业、综合两类用地的路线价及住宅、工业两类用地的片区价,其基准日为2005年11月28日。 三、基准地价的内涵及基准条件: 1、商业用地路线价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2.0,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的用地条件的临路标准地块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2、综合用地路线价 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2.0,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的用地条件的临路标准地块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3、住宅用地片区价 土地使用年限70年,容积率为2.0,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的用地条件的片区标准地块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4、工业用地片区价 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2.0,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的用地条件的片区标准地块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四、宗地地价可以上述基准地价为基础,按照汕头市区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进行修正,汕头市区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详见《汕头市区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说明书》。 五、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物价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可适时调整基准地价。基准地价调整时,应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政府和省土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六、《汕头市区基准地价成果图表册》、《汕头市区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说明书》索取方式: 1、可登陆广东省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TGT.GOV.CN/)下载。 2、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技术资料服务部咨询。 七、本通知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汕头市物价局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