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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房产局关于禁止对各开发售楼项目额外收取费用的通知

2007-1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 【颁发文号】呼和浩特市房产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根据居民有关投诉情况,现就禁止开发企业及其营销策划公司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元 ...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
【颁发文号】呼和浩特市房产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根据居民有关投诉情况,现就禁止开发企业及其营销策划公司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元月1日起,开发企业或其代理楼盘销售的中介机构不得向购房户收取下列费用:
(一)水表、电表分户费;(二)防盗门费;(三)可视对讲门费;(四)测绘费;(五)土地分割费;(六)分图费;(七)代办房本费;(八)垃圾二次清运费;(九)天燃气安装费。
二、今后,凡是没有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通过的任何费用,一律不得收取。如发现楼盘销售时仍违规收取费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通过网络及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公示。
三、凡是开发企业聘请中介营销策划经纪机构进行代理售房时违规的,由开发企业负责,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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