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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6/09/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80号)精神,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编制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 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尽快编制我市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及今明两年我市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全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也要按上述要求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按照国家规定,加大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中小户型在住房建设中的比例。具体办法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按照在全市范围内总量和项目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开发企业要充分认识住房结构调整的重要性,自觉进行户型比例调整,满足市场需求。 三、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进一步推进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要继续落实好廉租住房的各项政策,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同时,积极做好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等的测算论证及调整实施工作,保证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要按照省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切实保证土地供应,落实优惠政策,明确准入条件和审核程序,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真正惠及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 四、妥善处理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 由市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清理小组,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精神,对2006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的重点是:违反规定批建的各类住宅项目特别是别墅类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但企业未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以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五、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 各级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要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六、加大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 要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全面实行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备案制度。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预售或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物价、房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合同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要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依法强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继续加强拆迁计划管理。2006年全市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下达的拆迁计划实施拆迁,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抑制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 拆迁工作要本着先建后拆的原则实施,拆迁安置房源没落实以及补偿资金不到位的,不得先行实施拆迁。要把拆迁安置住房建设放在优先位置,优先安排建设计划、资金,确保被拆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 八、充分发挥税收、信贷政策的调节作用 自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信贷工作的监管,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九、进一步健全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由市房管部门牵头,在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我市的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市建设、国土资源、规划、金融、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要研究建立房地产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