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建筑地产 查看内容

怎样保障廉租房找到“真正主人”

2007-11-2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九部委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为促进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

九部委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为促进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等
九部门近日联合发布《[BAIKE]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BAIKE]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重点保障近千万户困难家庭
  办法明确,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同时提出,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对群众关心的保障标准和额度,办法规定: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保障公平 物尽其用
  为保障公平、保证廉租住房真正落实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BAIKE]廉租住房保障将实行轮候制。但对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将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收藏 邀请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