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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化补偿金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7-11-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0|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5/01/05 【颁布单位】 市政发〔2005〕3号   为加强城市我建设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城市,根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绿化补偿标准按 ...

【实施日期】2005/01/05
【颁布单位】 市政发〔2005〕3号
  为加强城市我建设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城市,根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绿化补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绿化建设费补偿金标准
绿化建设费应当按照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化面积、绿化工程定额进行计算。
建设工程项目绿化任务迟于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应当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交纳实需绿化费及实需绿化费1至2倍的绿化延误费。law110.com
二、占用绿地补偿标准
经批准,建设工程占用已建成或者规划的城市绿地,建设单位应当补偿相应的绿地面积和绿化建设费用。绿地的补偿费用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市政告字〔2000〕6号)计算。
三、砍伐树木补偿标准
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的,应按“伐一栽三”的原则予以补栽;原地无法补栽的,应当根据被砍伐树木的树龄、胸径、品种等交纳砍伐树木补偿费。
砍伐树木具体补偿标准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四、绿化补偿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五、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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