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适房要占年度新建商品房总量10~15%
简介:核心提示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也是第一次谈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也从原来的“中 低收入家庭”转变为“低收入家庭”。这表明执政党更加关注“安居”等民生问题。近年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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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也是第一次谈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也从原来的“中 低收入家庭”转变为“低收入家庭”。这表明执政党更加关注“安居”等民生问题。近年来,住房价格不断攀升,民众的压力越来越大。十七大报告在重点强调教育、医疗问题的同时,将住房保障写入其中,体现了对民生的关注和对民意的尊重。 在雨花区鄱阳小区丰畅苑廉租房的建设工地,长沙市政府投资4000万元新建的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正在抓紧施工,预计今年底竣工。从今年6月启动建设以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副书记、副局长王世平七次来到现场督查建设质量与进展:“厨房、厕所一定要配套,建设质量一定要达到商品房的施工标准。”据悉,仅今年,长沙市政府还给四县(市)下达了廉租房建设任务,共计31084平方米。近年来,长沙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长沙每年的“八件实事”加以落实,同时,在《长沙市十一五住宅发展规划纲要》中,规划保障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计划新建10万平方米的廉租住房,以实物配租方式解决2000户最低收入家庭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高桥社区友谊村农民工李志如:一直租住别人的住房,好希望有一个安定的家,不需要它有多大,便宜就好。 中铁四局五广二标三项目队陈余彪:由于工程项目的流动性,我们希望租住到设施齐全、价格便宜的廉租房。 长沙学院应届毕业生郑芸: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我希望能住上一套60~70平方米的小户型房,既温馨又实惠。 东屯渡街道居民王国庆:希望得到经济适用住房指标,住上自己感觉舒适的经济适用房。 日前,长沙市委副书记、长沙市长谭仲池就建立城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时指出:长沙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最近,市政府专门出台《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建立健全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保障对象的、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力争“十一五”期末,长沙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城市住房保障目标。 [举措之一] 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到2007年底前,长沙内五区符合规定住房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县(市)城区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到“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要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主要采取新建廉租住房、收购符合标准的新建普通小户型商品房和二手房、改建一批直管公房和存量住房、清理一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的小户型住房等办法解决,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小户型住房面积向社会出租。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每套独门独户,配套建设卧室、厨房、厕所和给排水、供电、有线电视等设施,主要采取在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资金来源:一是公积金的盈利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二是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包括区、县<市>区)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财政收入的2%廉租住房建设。 [举措之二] 无房户有住房补贴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 实物配租: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根据各区申请廉租住房的实际户数,进行综合平衡后安排指标,并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12平方米。租金标准在住房保障面积内按维修费、管理费、地段差价因素收取,由市物价局和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按期公布。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家庭负担。 租赁住房补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人建筑面积12平方米。无房户住房补贴按1人户每月100元,每增加一人增加补贴100元。住房困难户统一按每月补贴50元。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租金核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人建筑面积不大于12平方米。租金标准:在住房保障面积内按维修费、管理费、地段差价因素收取。超出住房保障部分面积以上的租金,由产权或管理单位按本单位其他同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或适当低于商品住房平均租金收取。 [举措之三] 保障经济适用房数量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总量占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建设总量的10~15%。 各级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经政府严格审批后组织实施,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水平,对农民工集中的区域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 [举措之四]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行政划拨土地供应。在报批年度用地时,要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单独列出,凡涉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要加快审查报批速度,保证供应计划落实。对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必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套数、套型面积以及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的条件。 要落实优惠政策。要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长沙市政府将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签订责任书,制订考核办法,对年度考核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