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日期】2004/03/18 【颁发文号】长房函[2004]022号 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为了加强商品房的预售管理,明确商品房期房管理系统运行中有关程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预售证变更的有关程序 1、如果涉及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证的变更,按正常的变更程序进行,即:长沙市房地产测绘队预测绘———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产权市场处预售许可———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备案 2、如果不涉及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证的变更,按下列程序进行:长沙市房地产测绘队预测绘———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认可———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计算机中心变更数据。 二、预售商品房车库等设施部位的有关事项 1、设备层 (1)整层全部分摊。(无户室号) (2)部分公司自留不分摊的,预测绘报告中有户室号,并注明不可预售。 2、人防工程 (1)人防工程不分摊。 (2)规划报建图确认为人防工程的,测绘报告中有户室号,并注明不可预售。 3、车库 (1)车库不分摊。(2)规划报建图确认为单个车库或大型车库需要分割车位出售的,测绘报告应测出多少个车位,有户室号,产权市场处审定报建图,再确认是否预售。 (3)规划报建图人防工程、车库两用者,测绘报告中有户室号,并注明不可预售。 4、栋内为多栋服务的共有面积,此类共有面积部位测绘报告中应编户室号,并注明不可预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