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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6/03/17 【颁发文号】长建发〔2006〕 64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 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关于建立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的意见入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建立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的意见》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建立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工作步骤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治本措施。通过信用体系的建立,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打造诚信品牌,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诚实守信氛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的工作方案进行: 第一步 采用建筑行业管理的主要指标,2006年试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二步 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估体系,基本实现信息数据的现代化管理。 第三步 基本建立参与建设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体系。 二、2006年的工作重点及安排 按照上述方法与步骤,今年工作重点是成立评定机构,制定评定标准、程序、等级和信用信息适用范围等有关工作。采取“企业申报、综合评定、适时更新、合理利用”的工作方法予以实施,建立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体系。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黄孝玲 副组长:陈鲁青、卢俊国(常务) 组 员:冯 辉、刘金春、杨志坚、程定夫、黄仲翔、汤 伟、冯先强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建筑行业管理处,负责信用评定日常性工作。工程处、市场处、开发处、科技处、设计处、计审处、法规处、监察室及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招标办、劳保办、执法队、交易中心、城建档案馆等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有关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核实,并参与综合评定工作。市建筑业协会协助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 (二)具体办法 1、参评条件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长中央、省属建筑施工企业且年度产值达到对应资质标准和已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开展两年以上建筑施工活动的外地来长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内无下列行为之一的,方可申报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1)发生四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2)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发生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5)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2、评定标准 根据建筑行业管理工作特点,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现状,现阶段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主要采用年度内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设市场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及获奖情况等,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见附件)。 3、评定程序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工作采取企业申报,市建委有关单位和部门审核确认,得出初评结果后报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长沙建设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根据公示结果建立诚信企业档案和台帐,以供有关单位和部门使用。 4、评定等级 按照评定标准的综合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类别如下表:信用等级 分值 等级说明 AAA 100分(含100分)以上 信用极好 AA 90分(含90分)以上 信用较好 A 90分以下 信用一般 5、信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年度进行,有效期为一年。对“AA”等级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实施重点监管,在其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随时取消其评定的信用等级。 (1)发生四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2)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发生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5)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6、适用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 以上的,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手续、资质管理、行业评先评优、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AA”(含“AA”)以上的,可缓交“建安及配套工程阶段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5%。 (三)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3月18一31 日 (企业申报的有关数据时限为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2、评定时问:4月1 日-30 日 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2006年5月1日一2007年4月30 日。 附件: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记分标准 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标准评 定 项 目 评 定 指 标 标 准 分 自 评 分 考核 处室 评分 备注 企 业 资 源 1 在企业资质设立、增项、升级、变更及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 4 2 未按规定办理名称、地址、人员、股权等事项变更手续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3 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情况(拒报、缺报一次扣2分,迟报、漏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4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上报情况(拒报、缺报一次扣2分,迟报、漏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小 计 10 工 程 质 量 1 质量 水平 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45%以上;优良率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 5 2 质量 体系 质量保障体系健全,配备专职质安经理和设置质安科室 1 3 项目部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施工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 1 4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受聘或承接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施工项目 1 5 施工质量 受监手续办理情况,每查实一次未办受监手续的扣0.5分,扣完为止 1 6 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以市质监站查实为准) 2 7 不得使用不合格建材和设备,不得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查实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以市质监站查实为准) 2 8 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存在质量隐患,查实一次违反强标、存在隐患且拒不执行质监机构提出的质量整改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2 9 竣工 验收 备案 与保 修 积极协助有关方面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发生一起不予配合的事例扣0.5分,扣完为止 2 10 保修期内应认真履行法定保修义务,经查实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3 11 信誉 记录 年度内无任何质量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一般记录扣0.5分,扣完为止(发生严重记录取消参评资格) 3 12 年度内无《质量简报》通报点名批评记录,每一次记录扣0.5分,扣完为止 2 小 计 25 评 定 项 目 评 定 指 标 标 准 分 自 评 分 考核 处室 评分 备注 文明生产及文明施工 1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 2 认真督促、落实安全监督机构布置的各项工作,一次不落实扣2.5分,扣完为止 5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率100%,达不到100%,每下降5%扣2.5分,扣完为止 5 4 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无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实,一次投诉或媒体曝光扣2.5分,扣完为止 5 5 年度内无任何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一般记录扣2.5分,二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该项不记分(发生严重记录取消参评资格) 5 小 计 25 建设市场行为 1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每查实一起扣2.5分,扣完为止 5 2 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业务的,每查实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10 3 转包、违法分包新承接施工任务的,每查实一起扣2.5分,扣完为止 5 4 串通他人投标的,每查实一起扣2.5分,扣完为止 5 小 计 25 农民工工资支付 1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处置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2 2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专项资金,一级企业150万元,二级100万元,三级50万元(暂定),未按规定办理的扣4分 4 3 建筑劳动用工行为规范,按规定与所招用工的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一起不规范行为扣3分,扣完为止 3 4 农民工工资按“月结月清”形式支付,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支付的基础管理体系。未按规定办理的每查实一次扣6分,扣完为止 6 小 计 15 合 计 100 获 奖 信 息 1 获得建设部奖项(如鲁班奖、金杯奖、长安奖等,每个奖项加2分,按奖项累加) 2 获得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综合奖项(如省级先进企业、市级总承包十强、专业承包五强等,每个奖项加1分,按奖项累加) 3 获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项(如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文明工地等,每个奖项加0.5分,按奖项累加,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4 获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先进单位的加2分 5 各级支持政府工作的(如抗洪抢险、迎检等)每次加2分 小 计 1 合 计 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说明: 1、获奖加分以年度内颁发奖项时间为准。 2、省外获奖按省内对应奖项加分。 3、凡涉及到核验工作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