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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3/07/11 【颁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CENTER]太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编制审批实施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证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原则: 1、确保全市国土收益完成的原则; 2、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原则; 3、确保招商引资项目落实的原则; 4、上一年度计划执行与农用地转用计划相结合的原则;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存量国有土地、新增 国有建设用地和已有储备土地。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分类: 除项目用地附和划拨供地目录的以外,对项目用地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的,列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计划;其余的项目用地,列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 四、国有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编制程序: 太原市六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编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编制预报公告。 2、需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用地意向。主要内容有:地块具体位置、现用途、面积、用地项目名称、拟用途、拟受让的时间、地上建筑情况等。 3、由规划处整理和汇总预报资料。 4、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汇总预报资料的基础上,由规划处牵头,会同耕保处、利用处、土地储备中心,结合农用地转用的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储备土地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分类逐项统计,提出拟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 5、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经局内审会审查批准后,送市规划和计划部门征询意见,逐块确定规划用途,逐项落实计划。 6、根据太原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结合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确定当年土地供应总量、季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各地块地段面积、规划用途、 供地时间等。 7、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报经是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布: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报经批准后,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市场与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在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时限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实施: 根据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使用土地的单位与个人申请,批准下达各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批准书。 八、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批准书的不得供地。 九、 对逾期没有预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市国土资源局不受理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申请适宜。 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调整: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请原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 省、市批准的重点工程、司法判决等计划随时报批,及时公布。 十一、 太原市三县一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应当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十二、 本细则解释权归市国土资源局。 附:1、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申报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 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实施批准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