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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4/12/08 【颁布单位】 并政发〔200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房地局关于《太原市中低价位住宅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中低价位住宅建设实施方案 (市房地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中低价位住宅建设,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解决全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推动全市房地产经济发展,根据全省中低价位住宅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与我市签定的《2004年中低价位住宅建设与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指针,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断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给,确保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宅建设任务的落实和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完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中低价位住宅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太原市中低价位住宅建设与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领导组,对全市中低价位住宅建设与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监督。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乔亮生(副市长) 副组长: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双娥(市房地局局长) 成 员: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 张丁山(市发改委主任) 郭治明(市规划局局长)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薛俊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杜 恩(市民政局局长) 冯 霞(市统计局局长) 毛志鸣(市物价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地局。办公室主任:张双娥(兼)。 领导组责职: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增加中低价位商品房供应,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和“依法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责任目标。 (二)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秩序,依法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三)拟定县(市)政府中低价位住宅建设与房屋拆迁工作目标责任制。协调编制我市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和2005年度计划。 (四)制定出台《太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组织、落实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及住房来源。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申请补贴对象家庭条件的认定、审批及补贴租金的发放工作。 (五)协调编制我市2006年拟开发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2005年拟改造街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协调、督查各部门工作进展。 三、目标任务 (一)2004年全市累计完成中低价位住宅建设91.83万平方米,9868套。其中:市本级完成82.89万平方米,8978套;所属县(市)完成8.94万平方米,890套。 (二)中低价位住宅工程质量及环境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25%以上;新建住宅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旧城改造绿化覆盖率达到25%;住宅功能及配套设施基本完善。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04年4月20日至6月31日) 1、新建住宅项目完成立项、征地、选址、规划、拆迁、设计、“七通一平”;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施工许可和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实行法人招标投标制度。通过政府组织、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公开招标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 2、发改部门完成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3、规划部门完成2006年拟开发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2005年拟改造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土地供应、用地审批工作。 (二)施工建设阶段(2004年4月20日至12月l5日) 1、新建中低价位住宅项目完成主体工程,续建工程全部竣工。 2、市建管委、市发改委、市房地局、市规划局为市本级中低价位住宅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为各自辖区中低价位住宅建设的责任单位。市建管委负责完成商品房中低价位住宅建设33.98万平方米、3430套,并督导县(市)中低价位住宅建设任务的完成;市发改委负责集资建房36.4万平方米、3924套;市房地局负责完成旧城改造中低价位住宅建设9.55万平方米、1146套,经济适用住房11.9万平方米,1368套。 3、各有关单位加强中低价位住宅建设的检查督导,帮助开发建设单位解决困难,加快施工进度,保证中低价位住宅建设任务指标的完成。建管部门加强对中低价位住宅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12月16日至31日) 由中低价位住宅建设领导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目标责任制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 五、措施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把中低价位住宅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按月听取汇报,定期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助项目单位按期完成任务。 (三)市政府要与各县(市)政府签订《2004年中低价位住宅建设与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目标责任制》。 (四)各县(市)政府要于每月25日前,将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宅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书面上报市中低价位住宅建设与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市中低价位住宅建设与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领导组要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进行综合验收、评比排队。 (六)中低价位住宅建设要以中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大户型。中低价位住宅销售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