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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07-10-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5/03/02 【颁布单位】并政发〔20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 ...

【实施日期】2005/03/02
【颁布单位】并政发〔20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增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强化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强化规划管理和执法监察职能,实现国土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1、机构职能调整?
(1)完善全市国土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县(市)土地、矿产管理机构仍分设的,要在这次体制改革中完成合并。市、县(市)测绘管理职能和机构设置按省编办《关于明确市(地)、县(市、区)测绘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能等事项的意见》(晋编办字〔2003〕100号)进行调整。全市土地、矿产管理职能必须落实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防止“政出多门”,确保国土资源部门管理职能到位。?
(2)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调整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辖各区国土资源局上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改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3)原各区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上收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人、财、物由市国土资源局统管,事业单位性质不变。所属企业全部脱钩。?
(4)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县(市、区)可按所属的乡(镇)、街道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县(市)设置的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市辖各区设置的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隶属国土资源分局管理。?
2、人员编制调整?
(1)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县(市)所属乡镇(街道)专职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编制上划到县(市)人民政府管理。?
(2)市辖各区国土资源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街道专职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编制上划到市人民政府管理。?
(3)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分局的机关人员使用行政编制,为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配置,使用事业编制。乡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人员按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依照公务员管理。?
(4)调整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方案由市编办商市国土资源局报市编委审批。?
3、干部管理及人员划转?
(1)调整后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副县、副科以上干部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依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任命审批、备案表办理工资手续。?
(2)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精神,市辖各区国土资源局现有在编公务员、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离岗和离退休人员从2004年12月31日起移交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其中,2004年1月以后进入的人员除国家指令性安置的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各区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按在编在册情况在上述时限内一并移交。?
(3)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原土管所、矿管所全部撤消,组建新的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原经市编办或人事部门核准的专职土管员、矿管员、现仍在编在册的人员,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收。?
(4)市、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把进人关,严格按照组织人事政策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
(1)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原经费渠道不变,各级政府要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机构以及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的人员、公用及专项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国土资源部门工作正常运转。?
(2)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要切实加强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具体按省统一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
(3)市辖区国土资源局的人员经费、财务管理、固定资产要在核查清理的基础上办理上划手续,移交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由各分局使用。?
以上由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或调整,一律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事先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报省人民政府核实;规划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逐级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4、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建设用地规模上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5、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内设机构管理,做到编制、人员、职责三到位,确保规划制度和任务落实。?
(三)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职能?
1、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分别设立执法监察队伍,隶属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的业务领导,性质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
2、为保持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市、县(市)原设立的执法监察队伍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未设立的要重新组建。?
3、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依法直接查处,公开调查、公开曝光、公开追究、公开处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建立国土资源部门与监察、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联合办案新机制,畅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和处罚到位渠道,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执法环境。?
4、按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配齐配强执法监察队伍领导班子,选拔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员充实执法监察队伍。?
5、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动态巡查制、报告备案制等制度,切实加强内部建设,严格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办案,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保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理及时、执行到位。?
三、改革的组织领导?
深化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市成立由乔亮生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和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国资、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改革工作。?
(二)坚持原则。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各项改革都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实施。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做到体制改革与强化职能统筹实施,土地管理和矿产管理协调兼顾,机构调整与人员编制同步落实,确保一步到位。三是坚持改革与当前工作统筹推进原则,做到思想不散、程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强化责任。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和职能不能因体制改革、人事变动而减弱和淡化,而是要进一步强化。要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土地违法行为监督查处等制度,切实履行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的职能。?
(四)严肃纪律。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调整变动。违反财经纪律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由组织、人事和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精心组织。改革采取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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