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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初始登记的商品房按存量房屋办理抵押登记的通知

2007-10-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4/06/03 【颁布单位】武房产〔2004〕60号 关于已初始登记的商品房按存量房屋办理抵押登记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   近来,各抵押登记部门陆续反映,部分商品房开发项目已办理了 ...

【实施日期】2004/06/03
【颁布单位】武房产〔2004〕60号
[CENTER]关于已初始登记的商品房按存量房屋办理抵押登记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
  近来,各抵押登记部门陆续反映,部分商品房开发项目已办理了初始登记,开发商取得了房屋权属证明书,购房人购买此类房屋,并申请办理抵押贷款登记手续,登记部门应如何选择抵押登记类别的问题,即是按预购商品房合同抵押还是按存量房屋抵押登记。
  为避免因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带来的不便,同时也为了防范因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金融风险,经研究决定,统一按存量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其房屋价值以其购房合同拟定的价格为准,不再重新进行评估。
  请各单位遵此办理。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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