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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的通知

2007-10-2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9|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实施日期】2004/09/13 【颁布单位】 武价房字135号 各区物价局、房产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武汉市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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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4/09/13
【颁布单位】 武价房字[2004]135号
各区物价局、房产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及“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现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正在执行的收费标准与此指导价标准不一致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一(见图一)
注:1、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
2、服务标准降低或减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相应降低。
附件二 (见图二)
注:1、以上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20%。
2、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车库)租金。
3、车辆损坏、丢失赔偿金由车主与物业公司另行商定。
4、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不含商网、办公送货车)不得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对临时进入小区接送客人的车辆,30分钟内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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