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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缴存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标准的通知

2007-10-2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市房产局关于2005年开发建设单位缴存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标准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5/03/16 【颁布单位】 武房物〔2005〕23号 各区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关于商品住 ...

[CENTER]市房产局关于2005年开发建设单位缴存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标准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5/03/16
【颁布单位】 武房物〔2005〕23号
各区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关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具体缴存管理的通知》(武房物〔2002〕16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武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二OO四年四季度造价指数(武建价字〔2004〕45号),经测算,2005年开发建设单位缴存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标准分别为:
  一、砖混结构住宅
  标准为10元/M2;
  二、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
  标准为12元/M2;
  三、有电梯14层(含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
  标准为25元/M2;
  四、有电梯15层(含15层)以上框架结构住宅
  标准为30元/M2。
  2005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按此标准执行。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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