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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4/09/20 【颁布单位】 常建〔2004〕219号 关于集中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 各有关单位: 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依法拆迁,规范拆迁行为,加强拆迁纠纷排查和督查,妥善处理好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处理城镇房屋拆迁问题的总体部署和省建设厅处理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对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设立工作机构,理顺工作机制 根据市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通知要求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 1、办公室组成 主 任:史政达 副主任:周小平 成 员:姜煜忠 包志先 王晓友 华政毅 陈建中 蒋红英 顾正兴 沈建康 2、办公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在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建设厅部署的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日常工作;加强对拆迁上访等问题的统一协调工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统一研究处理拆迁上访问题。 (2)向有关部门和辖市区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有关单位传达领导同志、城镇房屋拆迁问题专项工作领导部门部署的任务,通报有关情况。 (3)对拆迁集体访、重复访案例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具体负责与处理城镇房屋拆迁问题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与协调,以及有关信息的收集、综合、通报工作;做好房屋拆迁上访有关问题的组织协调。 (4)做好信访日常接待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越级上访的接回工作,尽可能防止到京、省越级上访。 (5)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相应对策和有效消除解决突出问题的措施。对辖市、区处理的信访案件跟踪督办;做好城镇房屋拆迁问题专项工作领导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的督察工作;对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缓慢、不力的,及时派出督导组,做好督导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办公室工作制度 (1) 在主任的领导下,按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各负其责,按时完成。 (2)根据情况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 (3)汇报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情况、有关地方和部门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二、加强重点督查,落实目标责任 根据集中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需要,办公室将及时组织督查组,分赴各辖市、区进行督促检查,并对重点项目和重点案件重点督查,促进各地和拆迁有关单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对属于政策没有落实的,督促有关单位和地区全面落实;属于政策待调整完善的,帮助其尽快完善;属于处理不当或错误的,及时进行纠正。年底前,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办公室将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加大对拆迁信访量大、问题突出地区和重点拆迁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年终,结?quot;规范化管理"和"平安拆迁"创建活动,对全市拆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落实目标责任,各辖市、区应于年底前完成房屋拆迁的配套性政策规定的清理工作,完善地方性配套政策规定,全面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拆迁评估机制,推行最低总额补偿保障制度。现行拆迁政策规定中,凡是与国务院、省条例不一致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凡严重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的条款,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对新办法实施前协议已经生效的项目,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处理。以老办法及其配套政策文件为依据,解决具体的拆迁矛盾和纠纷。对因拆除历史形成的违章建筑引发的问题,按照国办法明电(2003)42号文件的规定,依据《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文件执行。对多数被拆迁人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出现拆迁纠纷和矛盾、以及上访的项目,属于拆迁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宜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今年新实行的拆迁项目,要认真执行《条例》及配套的政策规定,严格拆迁程序,从制度上避免引发新的纠纷和矛盾。今后,对新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