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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低保户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7-10-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2006/02/28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 各区局、区公司、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构建和谐社会,经研究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将对全市(含远城区)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优惠政策,现将有关 ...

[实施日期] 2006/02/28
[颁发文号]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
各区局、区公司、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构建和谐社会,经研究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将对全市(含远城区)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低保户家庭
指纳入低保1年以上的低保户家庭。
(二)困难残疾人
指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二、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办理房屋交易时,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
(二)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免收房屋登记费;
(三)免费提供灭治白蚁服务;
(四)免费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三、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
除武汉市房产局、房改办规定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低保户家庭
1、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1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2、《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困难残疾人
1、低保户残疾人
(1)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武汉市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一户多残家庭及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1)《武汉市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在办理以上手续时,认真审查《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武汉市残疾人证》、《本市户口簿》原件,其复印件存档备查;
(二)各相关单位做好统计工作,市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各区局,市交易中心、登记中心、鉴定站、白蚁所在办理以上业务时,仍按原市、区分工执行;
(四)各区局、市交易中心、登记中心于3月1日在办证服务大厅张贴布告,将低保户、困难残疾人享受的优惠政策及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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